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二十条

携带尸体、骸骨等出入境的,携带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海关依法对出入境尸体、骸骨等实施卫生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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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