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十一条

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应当事先向直属海关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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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