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金融工作是指除证券以外的其他金融工作。 在上市公司从事证券相关工作的,视为从事证券工作。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