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下属其他非法人机构的经理及实际履行经理职务的人员。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