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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