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