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证券公司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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