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 第三节 任 职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有关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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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