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