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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