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第二十九条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处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