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外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或股东单位的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四)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申请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外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或股东单位的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四)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