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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