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部门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送达《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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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