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