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所在机构负责人决定。 记录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