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所在机构负责人决定。 记录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