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残疾退役军人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当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残疾退役军人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