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残疾退役军人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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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