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