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医疗待遇的落实。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医疗待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