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