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减轻基层压力。中央财政按规定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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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