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公开对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和工伤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和工伤保险目录内药品。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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