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税源管理 / 第一节 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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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