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税源管理 / 第一节 登记备案管理

第六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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