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税源管理 / 第一节 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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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