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管理,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