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3.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传递表 5.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 6.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 7.非居民企业欠税追缴告知书 8.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9.税务事项告知书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