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