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实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事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