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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