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进行事后管理,审核其提交的报告表和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其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进行认定。对于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形,税务机关应该依法追缴其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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