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跟踪管理第二十三条境内机构和个人从境外取得的付款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有疑义的,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