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项目建档、分项管理的原则,建立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的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和劳务项目的合同执行、施工进度、价款支付、对外付汇、税款缴纳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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