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项目建档、分项管理的原则,建立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的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和劳务项目的合同执行、施工进度、价款支付、对外付汇、税款缴纳等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跟踪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项目建档、分项管理的原则,建立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的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和劳务项目的合同执行、施工进度、价款支付、对外付汇、税款缴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