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申报征收 /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其他支付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追缴事宜。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