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报征收 /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未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15日内通知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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