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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