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