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情况进行核实。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