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情况进行核实。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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