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九条

对国防科工委依法委托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防科工委申请行政复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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