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国防科工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依照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