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国防科工委作出的维持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国防科工委依法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对国防科工委作出的维持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国防科工委依法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