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第三十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国防科工委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