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国防科工委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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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