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第二十六条国防科工委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