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防科工委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