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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