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第二十条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行政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二)书面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三)双方争议的焦点。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