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防科工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国防科工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