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防科工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国防科工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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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