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 (二)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国防科工委行政复议范围; (四)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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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