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十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已被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案卷,自该品种权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案卷自该品种权无效宣告之日起,终止的品种权案卷自该品种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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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