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十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已被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案卷,自该品种权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案卷自该品种权无效宣告之日起,终止的品种权案卷自该品种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 则
已被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案卷,自该品种权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案卷自该品种权无效宣告之日起,终止的品种权案卷自该品种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