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六条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