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六条

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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