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农业行政部门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封存或者扣押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应当在30日内做出处理;情况复杂的,经农业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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