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

第五十五条

品种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品种权第1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通知申请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品种权终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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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