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
第五十五条
品种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品种权第1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通知申请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品种权终止。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
品种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品种权第1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通知申请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品种权终止。